中国药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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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范大学08年自考 上海思源学院招生 江苏南方科技学院招生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

历史沿革 其前身为国立药学专科学校(四年制),始建于1936年,是我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药学院校。1950年更名为华东药学专科学校。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齐鲁大学药学系和东吴大学药学专修科并入我校,组建华东药学院。1956年更名为南京药学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1986年与筹建中的南京中药学院合并,成立中国药科大学。1996年通过“211工程”部门预审,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百所高校行列。2000年2月整建制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经过70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以药学为特色,理、工、经、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为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办学规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0453人,其中本专科生8370人,研究生1756人。

基础设施 学校现有南京玄武门、燕子矶、江宁和镇江4个校区。占地2638.72亩,教室面积4.46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16.16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9.82万平方米,图书馆面积1.48万平方米,图书资料122.68万册。有31个省部级及校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建立了57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学科专业 学校下辖10个院部系及6个研究所。设有19个本科专业,5个专科(高职)专业。药学、中药学和制药工程专业被评为江苏省品牌专业,生物技术专业被评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建设点;药物制剂、生物工程专业被评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高职学院药物制剂技术专业被评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建设点。

现有药学、中药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4个博士点,29个硕士点。设有药学博士后流动站,15个学科专业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药物化学、生药学、药剂学3个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现代中药与天然药物学学科为江苏省重中之重学科。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荟萃着众多的药学专家、教授。在职教职工1462人,其中专任教师74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47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6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02人;博士生导师80人,硕士生导师17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8人。多名教师在中国药学会、中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中国药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免疫学会、药典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中担任主要职务,在医药学界有着广泛的影响。

科学研究 学校科学研究立足国际前沿,充分发挥药学、中药学学科齐全的优势,通过学科群建设,促进了学科的交叉、渗透,显著提高了科技创新能力。2001-2006年学校承担的高水平研究课题项目数和成果转让经费数在国内医药院校中位居前列。获各类科技奖56项,新药证书43本,授权专利77项。出版教材、专著200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975篇,920篇论文被EI、SCI、ISTP收录。

教学成果 2000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江苏省精品课程(群)18门;入选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57种;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奖29项。这些成果和经验在全国医药院校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就业率一直位列江苏省高校就业率的榜首,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就业率最高的院校之一。如:2004届、2005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列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江苏省高校第一名。2006届毕业生总就业率为98.38%;其中,研究生就业率100%;本科生就业率99.93%;专科生就业率98.36%。

交流合作 学校先后与日本、美国、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比利时、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7所学校和科研院所签订了校际学术交流协议,还同德国、俄罗斯、法国、韩国、瑞士、瑞典、加拿大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上的联系,为世界57个国家培养博士、硕士、本科生和进修生。

党委书记:胡金波

校 长:吴晓明

党委副书记:张福珍

副 校 长:王广基 张效联 李丰文 姚文兵

纪委书记:王明江

第一 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的文件执行,奉行阳光政策,坚持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第二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补充规定: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或者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3、肝炎病原携带者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中国药科大学所有专业。这是因为我校的专业设置为药学及相关专业,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管理、检验、流通、使用等工作。而我国《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有强制性要求: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体表有伤口和对药品质量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药品的工作。用人单位拒收患有上述疾病的毕业生。第三 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其他进档考生将严格按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四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统考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考生中,中国药科大学一般按照不超过在该地区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省份可不受此比例限制)。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时,在考生报考的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分数级差方式。第五 在已调档考生中,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第六 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第七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第八 学校有些专业在有些省份分文科和理科招生,考生录取后必须服从学校的分班安排。第九 除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并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 对于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其所在省份的政策加分。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一 对于参加学校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考核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办法详见学校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第十二 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地区和台湾省的考生、留学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第十三 除教育部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四 中国药科大学的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第十五 报考中国药科大学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网:www.cpu.edu.cn/zsw查询。

中国药科大学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补充规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或者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3、肝炎病原携带者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中国药科大学所有专业。这是因为我校的专业设置为药学及相关专业,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管理、检验、流通、使用等工作。而我国《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有强制性要求: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体表有伤口和对药品质量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药品的工作。用人单位拒收患有上述疾病的毕业生。

第二条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统考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考生中,中国药科大学一般按照不超过在该地区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省份可不受此比例限制)。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时,在考生报考的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分数级差方式。

第三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四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

第六条 学校有些专业在有些省份分文科和理科招生,考生录取后必须服从学校的分班安排。

第七条 对于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其所在省份的政策加分。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八条 对于参加学校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考核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办法详见学校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九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并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 除教育部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中国药科大学的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报考中国药科大学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网:www.zb.cpu.edu.cn查询。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一、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特设以下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有关活动的学生。奖励额度及获奖面为:特等奖3000元(比例不限);一等奖2000元(享受面为3%);二等奖1200元(享受面为10%);三等奖600元(享受面为20%);在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2、专项奖学金由医药企业、其它社会机构或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我校现有江山制药有限公司、中美史克、江安制药有限公司、苏州胶囊公司、新昌制药厂等企业设立的奖学金;章士金、戴仁赉、刘席珍、顾吉衡、孙明杰等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二、为帮助经济暂时困难的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不足的问题,学校制订了贷学金制度。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标准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和在校的生活费用之和。
  三、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助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1000元、500元、300元,有10%的学生可得到此助学金。
  四、学校设立了特困生补助金。标准为一等15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500元/年/人。可有30%的学生得到资助。
  学校还将根据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学习情况酌情给予一定数量的临时困难补助。我校特困生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如南京建设银行等单位每年向我校学生捐助数万元资助数十名学生。
  五、学校设立各类勤工助学项目、为特困生创造勤工助学获得经济收入的机会。
  六、特困学生的费用减免。对上述办法仍不能解决费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个别学生,经核实批准后,可减免学费。
  七、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标准为:一等奖6000元/年/人,二等奖4000元/年/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免收该生当年的全部学费。
  八、在本科生中实行学分制。学生提前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可以提前毕业,学习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不能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学分,可以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考生查询录取结果请到学校的官方网站:录取查询地址:http://www.cpu.edu.cn

中国药科大学2007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外语、艺术、教育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北京市重点投入建设,进入211工程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全校有60个硕士点,26个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项目博士后,1个国家基础学科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123个教育部体育与艺术人才培养基地,1个全国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市级重点学科,12个市级重点建设学科。首都师范大学建校49年来,共培养合格师资8800多名,是为北京市基础教育输送合格师资和培养其它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下设文学院、历史系、政法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育技术系、初等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文化学院等17个院系。学校开设了40个本科专业。各类在校注册生总数25622人。其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9546人,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1095人,成人教育学生14214人,外国留学生364人、进修生403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490人,在专任教师1162人中有教授167人,副教授469人。其中中科院、工程院院士5人,博士生导师75人,1人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为国家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师中有博士205人,硕士394人,占教师总数的1。学校已拥有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又涌现出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其中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1人,教育部跨世纪人才1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4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9人,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2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8人,北京市科技新星38人,北京市跨世纪人才22人,市级青年学科带头人80人,市级青年骨干教师44人,校级跨世纪青年学科带头人51人。160名教师荣获曾宪梓高师教师奖、霍英东青年教师教学奖和科研奖。

  学校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在加强人才专业素质培养的同时也非常重视文化素质教育。近年来学校充分发挥多学科、综合化的优势,陆续开设出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与体育、自然科学、教育科学等四大系列14多门公共选修课。还有包括音乐、美术、电脑美术设计、性健康教育、英语、计算机等专业在内的20个辅修专业。每年都吸引大量的学生选修和辅修。

  学校设有16个研究所,431个研究中心,建有北京市大学科技园。1999年以来学校获批各类科研项目45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项,863课题6项,973课题338项,部委级项目45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900项,科研总经费9532万元。编辑出版有《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中学语文教学》、《中学生数学》、《高教研究》、《教育艺术》等。

  学校占地约59亩,建筑总面积约14364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条件优良,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42台件,拥有各类实验室7个,其中,纳米光电子学实验室、学习与认知实验室、资源与信息系统实验室是北京市首批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学校建有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等,连接3000个校区近228多台计算机的校园网已全面开通。此外,还建有国家级标准塑胶运动场、羽毛球馆、游泳池、篮球场、网球场等体育运动场地。校图书馆收藏各类图书文献244万册(件),其中印刷型文献63万册,馆藏基础雄厚,是全国文献资料骨干馆之一。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目前已同五大洲36所大学及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自1977年以来,接待5025个国家和地区来访370人次,聘请外籍专家25人次,同时向673个国家和地区公派教师进修讲学、合作研究人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院校之一。

  首都师大附中、首都师大附属育新学校、首都师大附属实验学校、首都师大附属良乡实验学校、首都师大附属丽泽中学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基地,首都师大附中是北京市重点中学之一。

  学校历来重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近年来,先后被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国和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并多次获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文明校园和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

  新的世纪,首都师范大学将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水平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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